2009年5月28日 星期四

保險業投資不動產 陳(沖); 提「責任準備金」觀念

2009/04/14 保險業投資不動產 陳(沖);提「責任準備金」觀念

金管會主委陳(沖);昨在立院表示,的確在檢討鬆綁保險業投資單一不動產的法規限制,但尚未有具體結論,本周四委員會也沒這議程;但,他首次提出以「責任準備金」替代「可運用資金」的觀念,希望在興利與防弊間取得平衡。 受金融海嘯衝擊,國內保險公司淨值遽減,影響保險業投資單一不動產的交易空間。據現行規定,保險業投資不動產,其單一交易金額不得超過自身業主權益(俗稱「淨值」)的35%,交易總餘額不得超過業主權益的70%。 相關人士說,保險業有鑑於投資不動產的空間遭擠壓,加上,保險公司淨值若呈現負數,單一交易金額不能超過1億元,自去年第4季起,業者就不斷透過各種管道,希望金管會能放寬計算標準,最好以「可運用資金」做計算基礎而非淨值。 截至今年1月底,國內保險業可運用資金規模將近8.3兆,業主權益合計才2134億,兩者懸殊過大。 陳(沖);昨在立院答詢時指出,投資不動產的總額,不能超過可運用資金的30%,但自用部分不能超過業主權益30%,引含我國法律認為,對「非自用不動產」的投資規範,可以「可運用資金」扣除「業主權益」,即「責任準備金」來規範。

B01版+陳怡慈/台北報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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